海关征税
海关以CIF价格依法征收货物税款!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税费计算
税费计算:
税费计算为对应申报基数*税点,先算关税,在算消费税,最后算增值税!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
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进口关税科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进口关税科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应纳税额=应征消费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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